经国务院批准,在广州、桂林、重庆、成都、昆明、西安、厦门、武汉、哈尔滨、青岛、长沙等城市的11个航空口岸对53个国家(名单附后)人员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。
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确定日期、座位前往第三国(地区)的联程客票,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,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。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外国人,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:(一)具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情形的;(二)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,或者有我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;(三)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、非法居留、非法就业记录的;(四)2年内有违反住宿登记规定行为且情节严重的。
外国人免签过境停留期间,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,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。在旅馆住宿的,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,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,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,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(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)办理登记。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超过72小时的,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。
对超出停留区域范围或者时限,从非指定过境口岸出境的,以及未依法办理住宿登记的免签过境外国人,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。
附件:
一、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名单(共53个)
奥地利、比利时、捷克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冰岛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荷兰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俄罗斯、英国、爱尔兰、塞浦路斯、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、乌克兰、塞尔维亚、克罗地亚、波黑、黑山、马其顿、阿尔巴尼亚、摩纳哥、白俄罗斯、美国、加拿大、巴西、墨西哥、阿根廷、智利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韩国、日本、新加坡、文莱、阿联酋和卡塔尔。
二、适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航空口岸及免签停留范围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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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岸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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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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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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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签停留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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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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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白云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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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
广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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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8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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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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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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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双流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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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
成都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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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9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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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
成都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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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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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江北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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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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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2.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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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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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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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两江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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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自治区
桂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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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7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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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自治区
桂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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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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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咸阳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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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
咸阳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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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6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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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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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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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长水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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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
昆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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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10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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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
昆明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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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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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双流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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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
青岛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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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11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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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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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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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高崎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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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
厦门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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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4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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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
厦门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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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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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天河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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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
武汉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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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5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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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
武汉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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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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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太平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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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
哈尔滨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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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.8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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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
哈尔滨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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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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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黄花
国际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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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
长沙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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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1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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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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